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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锦图塑业有限公司年产1亿件塑料制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台州锦图塑业有限公司年产1亿件塑料制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台州锦图塑业有限公司年产1亿件塑料制品技改项目

2项目性质:改扩建

3单位名称:台州锦图塑业有限公司

4)建设地点台州湾新区三甲街道开发大道东段2880号利源标兵小微园36号(利源标兵小微创业园内)

5)工程内容:企业决定拟新增投资750万元,利用位于台州湾新区三甲街道开发大道东段2880号利源标兵小微园36号(利源标兵小微创业园内)共4层,总建筑面积3078.11m2的工业厂房及现有涂装流水线、真空镀膜机并新购置的注塑机、破碎机、涂装流水线等设备,对全厂进行技改,即本次技改项目实施后,企业不再对外加工,全部调整为自行生产,同时为确保产品品质,所有罩光工序全部调整为油性UV罩光漆,其余涂装工序采用水性底漆和水性UV漆不变,项目投产后可实现年产1亿件塑料制品的生产能力

2 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见表1

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名称

监测点坐标/m*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m

X

Y

大气环境

以企业边界中心为原点,边长5km的矩形

环境空气质量

二类

/

/

建设村1

121.4988872022

28.6338356849

居民

W

1605

建设村2

121.4938626452

28.6410021150

居民

NW

2015

六甲村

121.4905255558

28.6305159271

居民

W

2425

台州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五大队

121.5136321237

28.6273545911

行政机关

S

1070

农场小区

121.5035378294

28.6199967091

居民

SW

2217

滨城家园小区

121.5206948938

28.6181602647

居民

W

2230

九条河

/

/

农业工业用水区

地表水环境质量

IV

W

160

十条河

/

/

E

295

声环境

200m以内区域

声环境质量

3

/

/

土壤环境

占地范围内及占地范围外1000m范围内

土壤环境质量

GB36600-2018

第二类用地

/

/

现状农田

/

/

耕地

GB15618-2018

风险筛选值

W

655

/

/

耕地

E

355

*注:本项目采用UTM投影。

3 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本项目对外环境影响主要为运营阶段。

废气:根据影响预测分析结果表明,本项目排放废气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max =7.4%,小于10%,确定大气评价等级为二级,不进行进一步预测和评价,只对污染物排放量进行核算。评价范围:以项目厂址为中心,自厂界外延D10%的矩形区域作为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当D10%小于2.5km时,评价范围边长取5km,即本项目D10%小于2.5km,评价范围取边长为5km。根据对本项目废气产生及排放途径的分析,正常情况下,项目不存在排放源场界外存在短期浓度超过环境质量标准情况,因此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废水:项目外排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预处理达纳管标准后与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并达标纳管,由台州市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达标排放,对附近地表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符合国家技术政策,处置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因此,企业只要对固废加强管理,及时回收或清运,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基本上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噪声: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投产后,四周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目前环评分析采用表2中污染防治措施,各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最终采取的环保措施以专家论证、达标排放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为准。

2  污染防治措施清单

污染源

措施内容

预期治理效果

废气

油性UV涂装废气

喷漆废气经水帘除漆雾后再与调漆/流平及UV 固化废气一起经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涂装废气经处理达标后最终通过35m高排气筒排放(DA007

满足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水性涂装废气

喷漆废气经水帘除漆雾后再与调漆/流平及烘干/UV 固化废气一起经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处理,涂装废气经处理达标后最终通过3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DA002

真空镀膜废气

真空镀膜机经自带的管路收集后,汇集通过一根约2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3DA004

液化气燃烧废气

经燃气烟道通过18m高排气筒排放(DA005DA006

注塑/吹塑废气

废气收集后经2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8

破碎粉尘

破碎车间密闭,经车间沉降后无组织排放

废水

生产废水+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经格栅+调节+混凝沉淀+生化处理达标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的生活污水一起纳管(DW001),再台州市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统一处理达标后排放

满足相应排放标准要求

噪声

车间降噪设计

日常生产关闭车间门窗

厂界噪声达到相应标准要求

设备合理布局

车间内设备应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于厂区中央,做好减振措施

固废

一般固废

集尘灰、一般包装材料收集后由当地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站统一清运处理

妥善处置,避免二次污染

危险废物

废液压油、废油桶、漆渣、污泥、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过滤棉、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须委托台州市德长环保有限公司等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土壤、地下水

重点防渗区

针对危化品仓库、危废仓库、废水站等处需落实重点防渗措施

避免地下水污染

一般防渗区

针对一般固废暂存区、其他生产车间等处需落实一般防渗措施

环境风险

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设置事故应急池,落实事故、消防水的收集系统,所有外排管道均设置切断装置和应急设施,确保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所有污水均能得到有效收集,避免流入附近河道

环境风险可控

5 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项目建设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的要求;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的要求。同时,项目的建设基本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项目投产后通过采取切实可行的污染治理措施,污染物均可做到达标排放,所排污染物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由此可见,项目在该址的实施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是可行的。

6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单位或团体。现对建设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区域的公众和有关单位征求如下事项: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对目前本地区环境质量的满意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对企业环保行为的满意程度;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具体的意见和建议等。

7 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次公示采取村庄、街道等单位宣传栏现场张贴及网站发布形式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4726~202489日。

8 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与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或环保部门反馈。环评单位将在项目环评报告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9 建设单位、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台州锦图塑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豪    联系电话:132358680994

  环评单位:浙江翠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方式:18058424583

  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台州市生态环境局集聚区分局

联系电话:0576-82409036

10 审批前公示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将在报送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前,在浙江政务服务网 (http://tazjj.zjzwfw.gov.cn/)公开。

 

 

 

台州锦图塑业有限公司

2024726

台州锦图塑业有限公司年产1亿件塑料制品技改项目.pdf


台州锦图塑业有限公司

SCULPTURE CO. LTD.

电话:叶女士13235868099、潘先生13235865609

邮箱:382346728@qq.com

传真:

地址:台州市台州湾新区开发大道2880号利源标兵小微园3幢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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